羊场用药管理制度
(1)根据我国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的精神和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要求,建立羊场使用管理的安全追溯机制,有效地保障畜群的健康和畜产品质量安全,结合羊场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(2) 建立采购记录。记录要载明兽药的名称、规格、生产批号、有效期、生产厂家、采购数量及日期等各项内容,保证兽药的质量。每次采购要索取进货单和收款发票,并与采购记录同时保存3年以上。
(3)采购兽药必须从合法兽药店(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)进货,确保所购入的兽药产品合格,并与经销商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合同。
(4)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农业部和相关主管部门所废止、禁用的兽药。
(5)药物领用保存
1、保管员在新购药品、器械时,依据发票查清件数,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保管,并做到每周盘点。发现有过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,报财务部注销后作销毁处理。
2、药品及器械由兽医主管做采购计划,由采购部采购。如不能采购,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技术部说明情况。药品的领用由兽医主管到库房取药,并做好领用登记。
3、领取生物药品,如疫苗、血清、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,否则药库管员不予发放。
4、所有器械根据实际情况造册,落实到人,库房对部门,必须以旧换新。兽医室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,由使用兽医、防疫员填写,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5、对一些特殊药品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、当场查清数量,依据要求,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。
6、由专人每日清理医用垃圾,并将医用垃圾倒入指定地点,进行消毁和无害化处理。
7、兽医、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,新疫苗,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,并出具书面报告,上报试验结果,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。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:疫苗名称、生产厂家、批准文号,使用羊只的阶段、头数、反应情况等,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,并在2小时内报技术部。如玩忽职守,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。
(6)兽药的使用规定
1、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,必须由兽医决定,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。
2、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得非法用药。
3、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,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、屠宰,不得用于食品消费。
4、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,不乱用药。
5、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、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。
6、做好用药记录,包括:动物品种、年龄、性别、用药时间、药品名称、生产厂家、批号、剂量、用药原因、疗程、反应及休药期。必要时应附医嘱:用药动物种类、休药期及医嘱等。
(7)使用兽药的注意事项:
1、注意使用合理剂量。剂量并不是越大效果越好,很多药物大剂量使用,不仅造成药物残留,而且会发生羊只中毒。
2、注意药物的溶解度和饮水量。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羊只的饮水量,确保羊只吃到足够剂量的药物。
3、注意搅拌均匀。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,必须搅拌均匀,防止羊只采食药物的剂量不一致。
4、注意药液粘稠度和注射速度。肌肉注射的药物,要注意药物的粘稠度。粘度大的药物,抽取时应适当超过规定的剂量,而且注射的速度要缓慢一些。
5、保证疗程用药时间。药物连续使用时间,必须达到一个疗程以上。不可使用1-2次就停药,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。
6、注意安全停药期。停药期长的药物、毒副作用大的药物(如磺胺类)等要严格控制剂量,并严格执行安全停药期。